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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琳:推行华侨华人“居住证”制度,引进海外优秀人才

发布时间:2009/02/09

    “两会”期间,戈琳委员代表致公党江苏省委员会、省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作了题为《推行华侨华人“居住证”制度,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的发言。以下为大会发言摘要:
                   
    2008年下半年,致公党江苏省委与省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省侨联等“五侨”单位组织部分省政协委员进行了调研,发现寓居我省的海外人才存在多方面的困难,如各类政策涉及多部门,缺乏统筹安排;创业资金短缺,缺乏融资途径;维护正当权益力度不足,致使海归人员生活尚存后顾之忧;政治参与途径不畅,利益表达渠道不宽等等。为此,就实施“居住证”制度提出建议:
 
    一、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制定我省“居住证”制度
 
    北京、上海“居住证”制度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因身份证件使用效力不同而引起的工作生活中的许多困难,并提供多项优惠措施和便利条件,而且包含了人才评价认定标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合理内涵,消除了发挥海外人才作用的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居住证”制度应包括制定宗旨、适用对象、管理权属、持有人基本信息、有效期、主要功能、发证机关、申领程序等基本内容,特别是吸引什么样的人才、居住证持有人的相关待遇是其核心内容。目前,我省正在研究编制2009—2020年人才强省战略实施纲要,可以把制定江苏省吸引人才的居留政策,作为整个战略实施纲要的一个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加以实施。
 
    二、拓展“居住证”制度内涵外延,完善相关优惠配套政策
 
    建议积极拓展“居住证”功能,使之至少具有三方面作用:一是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解决创业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的后顾之忧;二是解决申请科技项目资助、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等方面的机制障碍;三是体现江苏对外开放、海纳百川的宽阔胸襟,形成一个人才流动和人才集聚的良好氛围,加速江苏国际化人才新高地建设。上海即将出台“居住证”转户籍的政策,值得我省高度关注和借鉴。
 
    三、着眼江苏发展实际,优先对四类人才发放居住证
 
    一是适应我省经济增长方式从投资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需要的海外创新型人才;二是适应江苏对外开放程度高、外向型经济发达需要,具备全球思维、战略眼光、国际经验的国际化人才;三是适应我省产业结构从一般加工业为主,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转变需要,掌握制造业核心技术、现代服务业先进技能的高层次人才;四是适应我省“十一五”规划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关键技术需要的领军型人才。
 
    四、将“关心华侨华人的政治需求,维护其政治权利”,作为实行“居住证”制度的重要补充
第一,外籍华人和来华工作的外国人,不能享有宪法规定的某些公民权利,有关部门应充分关注他们合理的政治诉求;第二,境内外华侨,包括持中国护照的海外留学人员,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应该享有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理应制定相关规定保障其公民权利,特别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有效行使;第三,可推广浙江、广东、福建等省政协实行的港澳台华侨政协委员设置办法,以特聘委员、列席人员、顾问等形式的做法,吸纳海外华人进入各级政协组织或参与活动。                                                   
                                        (戈  琳  致公党省委副主委、省政协副秘书长)